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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将被纳入资源税改革版图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将稀土资源税计征方式由原先的“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根据目前尚未最终确定的方案,北方轻稀土资源税税率将按照22%计征,南方离子矿按照35%计征,就全国而言,稀土资源税税负将大幅提高。

    2013年全国稀土指令性生产指标为9.38万吨(氧化物),业内评估当年实际生产约16万吨(氧化物),2014年稀土指令性生产指标为10.5万吨(氧化物),业内预计实际生产也接近16万吨(氧化物),其中以南方离子矿黑色产业链尤为突出,根据稀土上下游产品推算,2013年共生产氧化镝1600吨,由此估算大概需要南方离子矿5万吨,但是稀土行业协会企业数据显示南方矿开采仅为0.4万吨,绝大多数都为私挖盗采提供的非法产品。

        为改变稀土以“白菜价”大规模贱卖的状况,我国曾采取多项政策措施。2007年,我国开始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规划,并逐年减少出口配额以限制稀土出口,并自2011年起提高个别稀土产品出口关税,为了更好地保护资源,20114月首次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下发通知,决定自当年4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幅度逾10倍。当时调整后的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每吨60元;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每吨30元。

在稀土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大幅提高资源税是调控稀土行业的重要手段,但对稀土资源税调整的比例和幅度可能仍需调研和斟酌,特别是在目前国内黑稀土泛滥,缺乏公平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上述比例大幅调整稀土资源税可能会让本来已经难以监管的黑稀土链条更加疯狂和走私加剧,同时一些合法企业却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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